部门概况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为学校教学常设的办公机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是以评估、监督、检查、导向、评价、调研、沟通、协调、激励为职能,开展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的专职机构。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的评估与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依法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积极探索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与评估职责,改进教学督导与评估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内容,将“以评促建、深化督导”有机结合起来。
二、本着“评价、激励、促进、导向”的功能原则,组织制定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所需的各项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项目的具体评估方案。
三、根据分管校长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订或修订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并组织有效实施。
四、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五、独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专项评估、调查或检查,提交调研或检查报告和建设性意见。
六、负责向全校发布督导与评估工作信息及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确保校院两级督导与教学工作质量。
八、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参加系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
九、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会议,对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总结。
十、加强与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为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履行咨询、服务和建议职责。
十一、完成其它督导与评估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