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管理
肇工商院〔2010〕109号
关于下发《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处(部、办)、系(部)、中心、馆:
为了有效地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水平,激励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员工培训、奖惩、聘任、晋升、调岗及辞退等提供依据,经学院研究,决定制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2.2010年11月系部正职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3.2010年11月系部副职及主任助理(教学)绩效考
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4.2010年11月教研室正副主任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5.2010年11月教务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6.2010年11月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7.2010年11月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8.2010年11月行政部门正副职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9.2010年11月行政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10.2010年11月学务助理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11.2010年11月辅导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12.2010年11月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13.2010年11月宿管员绩效考核处罚标准及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制度 管理办法 通知
附件1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水平,激励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员工培训、奖惩、聘任、晋升、调岗及辞退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客观、沟通、时效及责任结果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自评自检、用人部门考评与民主综合评定相结合,领导评定为主导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与职位职能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着重考核绩效部分,兼顾考勤,重点突出工作实绩。主要根据员工每个月的主要工作事项、量化指标及考勤状态进行绩效考核。
(一)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完成月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完成质量及实际贡献。
(二)勤:主要考核员工执行学院主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和日常考勤,参加学院及用人部门各级各类会议和活动的出勤状况。
第三条 考核人群划分及类别
(一)教学及教学管理系列
1.系部正职(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
2.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教学);
3.教研室正副主任;
4.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
5.教辅人员(图书馆、实训中心实训管理人员、体育器材管理员);
6.教务员(系部、教务处)。
(二)行政管理系列
1.行政部门正副职;
2.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助理、科员及总务处、保卫处行政人员、行政秘书、文员)。
(三)学生管理系列
1.学务助理(系部);
2.学生辅导员(系部、宿管中心);
3.宿管员。
(四)工勤人员系列
1.校卫队员;
2.清洁工;
3.绿化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时间与工作流程
(一)考核工作时间
学院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作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工作月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个工作月1日-30(31)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按学院通知规定执行。
(二)考核工作流程
序 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部门 |
相关表格 |
1 |
每个工作月 28日 |
上报分管部门下一个工作月的考核指标 |
各分管考核工作组 |
处罚标准及说明 |
2 |
每个工作月 1日 |
下发学院的《处罚标准及说明》 |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
处罚标准及说明 |
3 |
每个工作月 1-2日 |
发放《考核评分表》 |
各用人部门文员(秘书) |
考核评分表 |
4 |
每个工作月 3日 |
将收集的《考核评分表》呈交考核工作组审批后,送学院考核办公室 |
各用人部门文员(秘书) |
考核评分表 |
5 |
每个工作月 4日 |
将分类核查、统计、汇总后的《考核评分汇总表》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
考核评分汇总表 |
6 |
每个工作月 5日 |
将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执行的《考核评分汇总表》交财务处核发计算工资 |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
考核评分汇总表 |
第五条 月度绩效考核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部门成立3-5人的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将部门考核小组名单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绩效考核根据各职能部门、系部及员工每个工作月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考勤状况及奖惩标准进行绩效的综合考评。
(三)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进行减薪处理,并根据员工工作职位、岗位的不同,分别将减薪标准额定在在50元/月-300元/月之间,年薪制员工在月度考核减薪标准基础上按1.5的系数计算。
(四)用人部门将学院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到员工本人,帮助员工制定工作整改计划并落实。
(五)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分管领导、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再次提出复核申请,此次复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处理结果将在下个工作月工薪中体现。
(六)下列员工绩效考核处理规定
1. 入职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可参加月度绩效考核,考核情况只作为转正的依据;
2. 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所在用人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和用人部门掌握的考勤情况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3. 因公负伤离岗5个工作日以上的员工,不参加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按工伤条例规定处理;
4. 本月事(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的员工,不参加月度绩效考核,按实际出勤情况计发工资;
5. 出现旷工情况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6. 月度内发生教学及行政事故已被认定处理的员工,处理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7. 月度享受生育假的员工,不参加月度绩效考核,按产假规定发放工资。
第六条 考核工作组织纪律与监督
(一)各层级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公正严明,不徇私情,具备胜任考核工作所需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分析能力,熟悉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各层级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细致、准确、真实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实行小组负责制,各小组必须客观、公正、负责地进行考核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并在考核表上签名。
(四)对反馈实情确实存在异议的,必须受理检举和申诉,并认真地进行核查和处理。
(五)学院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学院的月度考核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