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更有效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员工队伍的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立足本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分配原则,经院务委员会2006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审核批准,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住房分配的基本原则:
1.我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均可申请住房。凡是市区有住房或家在市区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房,根据工作需要,亦可申请分配住房。
2.学院分配的住房属临时住房,住房分配以“有房居住”为原则,产权归学院所有。
3.对申请住房的教职员工一律按职务、职称、学历,结合个人需求,在不违背分配原则上分配住房的面积。
(1)副教授(含副高职称者)、讲师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每人一套住房。
(2)中层干部(各系部,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每人分一套住房。
(3)本院的双职工可分一套住房,必须出示结婚证。
(4)特殊人才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亦可单人分一套住房。
(5)其他人员均两人一间住房。
4.被确认有入住教师新公寓资格的教职员工参加随机抽签选择住房。
5.教职员工分到住房时应与学院签定入住协议书。
二、住房收费:
1.在标准住房面积内,住房使用标准为3元/m2。
2.电费、水费按表实收。住房、水、电费用由财务在发放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住房分配步骤:
1.制定住房分配办法,经院务委员会讨论,董事会确认后并公布。
2.教职员工提出住房申请,填写住房申请表。
3.审核住房资格、公布现有分配房源。
4.由分房分配小组组织申请住房者分等级、类别随机抽签选择住房。
5.签定入住协议书。
6.发放住房钥匙。
四、住房分配其他事项:
1.教职员工申请得到的住房供其本人与直系家属居住(父母子女配偶),不得另作它用。
2.若辞职或被学院辞退的教职员工,需按学院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3.教师住房的公物由居住者维护与维修,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赔偿。
4.本住房分配方法的解释权在学院住房分配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