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教学(实训)楼管理规定

  • 2015.06.11
  • 规章制度

   

一、目的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上课和自修的需要,切实加强教室管理,使教室管理不断趋于规划化、制度化。

二、工作范围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教学楼、实训楼的管理由系(部)负责,后勤总务处配合,教室、办公室内关门、关窗、关电、清洁等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作为对班级体、个人进行奖惩的依据。走廊、楼梯、洗手间等的卫生由后勤总务处负责,教学楼、实训楼的日常维修工作、安全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三、使用原则

1.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的重要场所。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他用。学院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任何部门不准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借。

2.根据教学需要,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提出下学期教室安排方案,由各系(部)执行,总务处应在开学前十天将各班教室的各种设施修好配齐,保证按时上课。

3.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室,在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量。分配教室时,主要根据教室的满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充分合理使用现有教室。

4.学院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各系(部)使用的教室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须经课程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5.各系(部)处在征得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辅导班、培训班,如需临时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办理借用手续。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协调安排。 

6.学院教室开放用于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开放时间是:

  上午:7:00——12:00    下午:14:00——22:30

周六、周日、其他节假日不予开放(特殊情况除外)。

7.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学生团体,任何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公共多媒体教室不能用于播放专场影视节目。

四、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

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教室及其设施不受破坏,各系(部)开学前要对课室设施进行登记造册,报后勤总务处备查并签订责任书(《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教室设施登记表》)。在学生毕业前,放假前或下工厂实习前与后勤总务处管理人员一同检查核对教室设施。

2.教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由学院的维修经费中支出,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各系(部)支出或经系(部)追究的责任人支出。如需修配或更换的由各系(部)开具《公物维修单》注明原因,签字后交由后勤总务处验审后进行施工。

3.自觉爱护教室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把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及设备搬出教室,人为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情况严重者要追究有关系(部)责任。

4.学生上课或自修必须保持教室的整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乱扔纸屑、污物,不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

5.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各系(部)应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教室,尤其是学生实习、毕业或放假前要彻底打扫课室卫生,关闭门窗,通知后勤总务处做好财产检查验收后贴好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会团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作为对各系(部)集体进行奖惩的依据,同时,各系(部)要组织人员作日常检查评比,作为评估的依据之一。

6.要节约水电,不需要水电时自觉关闭(在自然光充足的情况下照明设施应立即关闭;教室人数少时,应相应进行整合;遇下雨时要关好门窗)。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教室开闭、熄灯由各系(部)有关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进行。

7.教室内严禁吸烟及有关明火现象发生,要加强教室安全与防火管理。

8.若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此规定同适用于实训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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